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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明确了!物业服务费需要以“书面”方式催交 当前讯息

时间 : 2023-06-01 16:35:10 来源:智慧海都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5月30日至3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召开。会上初审了《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该草案对现行的物业管理条例中不符合民法典的内容进行修改,并进一步细化物业服务合同、公共收益等内容。

据了解,省人大常委会曾先后于2012年、2018年两次修改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本次草案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和表决规则进行了修改,明确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包括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九项内容。

同时,草案取消对催交物业服务费的次数要求,明确催交方式为“书面”,并增加申请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在物业承租人或者买受人告知事项中增加居住权的约定;修改公共收益的定义,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将公共收益以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区域为单位,单独开户设账;细化公共收益收入的公示要求并赋予业主查询权。

此外,该草案还在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约定的主要事项中,增加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公用房管理使用和服务交接等内容,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编辑: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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