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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12人因醉酒驾驶被判刑!|一线微观

时间 : 2023-05-24 21:20:12 来源:湖北荆门交警

酒驾行为害人害己

一时的麻痹大意

会造成一生的悲剧悔恨


(资料图)

虽然醉驾已入刑

但酒驾、醉驾仍屡禁不止

为进一步有效预防

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荆门交警持续保持

严查、严管、严惩酒驾高压态势

2023年5月24日,掇刀区人民法院集中开庭宣判了12起醉驾案。12名被告人以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2个月-5个月不等,并处罚金3000-10000元不等。

部分酒驾案件回顾

01

2022年4月14日20时06分许,段文祥驾驶鄂DC***D轻型封闭式货车行驶至凤凰大道与官堰湖大道交汇处时,与沿官堰湖大道由西向东行驶的杨某金驾驶的鄂HK***5号小型客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民警到达现场后对段文祥进行酒精检测,结果为162mg/100mL,随后将段文祥带至荆门市一医南院提取血样,经检测段文祥血液酒精含量为252.7mg/100mL,确认段文祥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02

2022年4月14日22时11分许,张军驾驶鄂HF***7号小型客车沿交通大道由南向北行驶,当行驶至交通大道与迎春大道交汇处时,与同向行驶徐某驾驶的鄂HF***8号小型客车相撞,造成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民警在现场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张军测试结果为152mg/100mL, 随后将张军带至荆门市一医南院提取血样。经检测张军血液酒精含量为226.2mg/100mL,确认张军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03

2022年3月9日00时45分,缪长江驾驶鄂HQ***8号小型轿车在荆门市掇刀区九渊路某宵夜店门前倒车时,与赵某停放在此处的鄂HS***2号小型普通客车、刘某兵停放在此处的鄂H8***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民警在现场对缪长江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189mg/100mL,随后将缪长江带至荆门市中医院提取血样,经检测缪长江血液酒精含量为218.4mg/100mL,确认缪长江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04

2022年10月22日21时02分左右,陈笳迅饮酒后驾驶号牌为鄂HH***6号小型汽车,行至荆门市掇刀区迎春大道与交通路交叉路口处,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检测陈笳迅血液酒精含量为203.7mg/100mL,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05

2022年9月9日14时25分左右,张儒强饮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行至荆门市掇刀区五一路通源大市场门前路段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检测张儒强血液酒精含量为162.7mg/100mL,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06

2022年2月19日01时20分许,李军醉酒驾驶鄂HH***7号小型轿车,沿荆门市掇刀区蔡湾路由北向南行驶,当行驶至与葡萄园路交汇处右转弯时,与沿葡萄园路由西向东行驶左转弯的金某驾驶的鄂HT***7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民警在现场对李军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163mg/100mL,随后将李军带至荆门市一医南院提取血样,经检测李军血液酒精含量为157.6mg/100mL,确认李军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07

2022年09月08日20时35分左右,陈运东饮酒后驾驶号牌为鄂HK***1号小型汽车,行至荆门市掇刀区迎春大道与交通路交叉路口处,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检测陈运东血液酒精含量为137.2mg/100mL,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08

2022年08月13日21时20分左右,骆正文饮酒后驾驶号牌为鄂E2***3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荆门市掇刀区龙井大道岚光加油站门前路段,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检测骆正文血液酒精含量为135.0mg/100mL,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在调查中发现,他们之所以醉驾,主要还是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强,也有存在不会被查到的侥幸心理,还有人觉得自己有多年驾龄、驾驶经验丰富,喝点酒没关系,压根还没意识到他们的醉驾行为会给自己带来什么样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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