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欠款异地起诉流程如下:
1.立案受理,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
2.庭前准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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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庭审理,开庭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或判决;
4.上诉,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5.申请再审和申诉;
6.申请执行。
二、起诉欠款不还需要的资料如下:
1.起诉书;
2.身份信息证明;
3.借贷纠纷的证据:如借条、欠条、借贷合同、还款承诺书等;
4.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提供可财产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
三、欠款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的,以债务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也可以约定管辖法院。
找法网提醒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